温暖小情话 发表于 2024-5-10 09:29

全市首个!海陵区出台《反“校园欺凌”十条(试行)》!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海陵分局,共同出台《反“校园欺凌”十条(试行)》。专门整治校园欺凌事件,为我们的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感。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十条主要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吧!





《反“校园欺凌”十条(试行)》


——在不方便安装监控的场所可以安装报警器!


同学,如果有人在“隐蔽的角落”里欺负你,你可以按下报警器向他人求救!


——定期不记名问卷调查、设置专门信箱或者网络通讯热线。


如果你遭遇欺凌或者知晓他人正在被欺凌,但是害怕说出来被报复,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学校反映!




——学校定期排查校园欺凌线索,同步报司法机关。


学校将定期排查校园欺凌线索,由教育局统一向司法机关报送处理!




——及时对学校“小霸王”以及监护人进行教育。


对有欺凌他人倾向性苗头的学生,第一时间组织其以及监护人接受法治教育!(划重点:监护人要接受教育!)




——实施欺凌行为,要被学校处分,必要时还要接受司法机关联合教育或被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欺凌他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不但会被学校处分,可能还要接受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教育,甚至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保障被欺凌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保护被欺凌学生在校安全,并且要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有监护人陪伴。




——定期通报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结果。


教育局会组织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向学生们传递正确价值导向。




——公安局将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疏散、排查可疑人员。


公安海陵分局将会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治安排查,防止社会不良青年企图拉拢、利用或侵害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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