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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姜堰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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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扇问佳人
时间:
2020-2-8 20:17
标题:
重磅!姜堰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三必需一重要”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员工信息统计、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防护用品保供、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2.明确员工返岗要求。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湖北、浙江籍员工一律待疫情解除后返岗。泰州籍员工经过近14天外出轨迹筛查合格且身体检查健康后允许上岗(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内非泰州籍连续14天未离境员工视同泰州籍员工管理);泰州市外非疫区员工经筛查近两周内确无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与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经身体检查健康后可以上岗,否则必须自抵达企业之日起计算,经过14天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主动向属地镇街、园区报告并接受所在地村居、社区管理;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属地镇街、园区报告。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7.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属地镇街、园区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园区要落实专人每日汇总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备案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
3.企业复工防疫方案;
4.企业安全生产方案。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企业须提前2日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复工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接到复工申报材料后,须及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企业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等方面进行核查。
3.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初审核查后须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方可复工。
严格复工企业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泰州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泰州市外招聘员工。健全完善员工筛查制度,督促返岗员工如实申报生活旅行经历,形成“一员一档”。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企业根据实际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车人员不得下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姜堰区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上述“六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强化监管服务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由镇街、园区负责人挂钩联系;500-1000人的企业,由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挂钩联系;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区领导和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挂钩联系。
2.强化监管责任。区工信局负责企业防控组的牵头工作,协调卫健、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3.强化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要着力推动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执纪问责。要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本意见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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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8 20:17 上传
作者:
XXP123
时间:
2020-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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