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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怕人!姜堰男子连撞2车后,弃车跑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兔叽的胡萝卜    时间: 2023-11-21 09:19
标题: 怕人!姜堰男子连撞2车后,弃车跑了
在东海南路通扬运河大桥南侧路段
上演了一幕“街头飞车”
场面堪比电影画面!
一辆白色小车
一头冲破道路中间护栏
撞上对向车道一辆别克商务车
又波及另一辆大众途昂
驾驶员却弃车逃离现场


当日上午9时40分左右,交警姜堰大队罗塘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刻派员出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共有3辆轿车发生碰撞,其中一辆粤D5***D号白色别克轿车车头朝南,已经撞得稀巴烂,驾驶人已弃车离开现场。另一辆白色别克商务车车头严重受损骑上了路边绿岛,旁边的一辆大众途昂左前大灯脱落,体无完肤。道路中间4节隔离护栏损毁,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冲入对向的撞毁的四节护栏


目击者周先生说,事发时,白色别克轿车直行过程中突然加速,随后径直撞向了道路中间防护栏,恰巧对向车道一辆白色别克商务车开了过来,尽管别克商务车向右躲闪,但是因为距离太近,且事发非常突然,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飞起的防护栏又波及到了另一辆大众途昂,肇事车辆失控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事故发生后,肇事的白色小轿车驾驶人下车逃离现场。







肇事逃逸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若选择肇事逃逸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员除自掏腰包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挑衅,自以为能逃之夭夭,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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