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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扩散】兴化人注意!即日起必须配备!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步调    时间: 2024-1-4 09:26
标题: 【扩散】兴化人注意!即日起必须配备!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的保护。

江苏交警提醒:给孩子配备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

第31条规定:
1.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3.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保护性条款予以规定。

《条例》第7条明确: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条例》第32条明确: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第47条明确:
“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孩子的安全是家长最大的责任,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使用安全座椅,共同守护孩子们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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