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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生交通事故,能“私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山晓望晴空    时间: 2024-8-8 08:54
标题: 发生交通事故,能“私了”吗?
       有听友咨询,自己骑电动车被轿车刮倒,幸好车速都不算快,只是腿部被擦破点皮,司机下车说一切损失由他来赔,并说事故损失小,没有报警的必要。听他这么一说,我也认为事故不大,没有报案的必要,就与司机私下解决了。





问:像这种交通事故损失小,是否可以不报警私了?





答:可以


       一般情况下,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当事人自己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这起事故中,您当时只是受了点轻微伤,轿车司机主动提出赔偿,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自行解决,当然可以不报警,这也就是所谓的“私了”。


敲黑板


       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机动车没有完备的手续就上路行驶,不但扰乱交通秩序,还给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对于这种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及时报警,千万不要被对方开出的赔偿条件所迷惑而与其私下解决。

只有让这种无证肇事车主

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的生活才能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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