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各码头单位要早防范、早行动
① 密切关注码头前沿水域水深情况,提前对码头前沿及附近水域进行扫测,扫测范围至少应满足上下游边线与码头前沿线夹角为30°~45°(JTS 165-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5.3.6“码头端部泊位港池边线的设置应考虑来船方向,有船舶顺靠需要时,其与码头边线的夹角α可采用30°~45°”),同时确保航道边界和码头前沿衔接水域无盲区。
② 前沿水域水深不满足要求的码头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并主动暂停吃水不满足要求的船舶靠离泊。
③ 落实到港船舶告知义务,将码头前沿及附近水域航路航法、水深情况告知到港作业船舶。
02各船舶要保持应有的戒备
① 要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相关规定要求,按照规定航路行驶;驾驶人员对航路不熟悉的,应主动申请引航。
② 船舶驾驶人员要通过查阅长江航道局网站、潮汐表等渠道,掌握水位及潮高等水文信息,密切关注水深变化。
③ 船舶航经长江泰州段易搁浅水域时,应特别关注船舶实际吃水和水域实际水深,避免贪边航行。
03相关单位要做好支持保障
① 各航运公司应及时更新水文资料,加强对所属船员船舶操纵能力和搁浅险情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
② 各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及船舶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主管机关公布的富余水深要求,严禁谎报、瞒报船舶吃水。发生搁浅险情后,要及时报告海事部门,积极采取脱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