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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心切莫踩坑“美丽陷阱”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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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灵通小编
时间:
2025-9-15 17:10
标题:
减肥心切莫踩坑“美丽陷阱”需警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追求以瘦为美的当下,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生产、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这些隐藏在暗处的“美丽陷阱”。
案情故事
刘某原本经营着化妆品微商生意,每日忙碌于推销各类化妆品与面膜。一日,同行凑到刘某跟前,神秘兮兮地说:“老刘啊,卖化妆品那点利润,简直少得可怜,根本赚不到啥大钱。你知道吗,现在卖减肥产品可赚钱了,我这儿有靠谱的进货渠道,保准让你赚得盆满钵满。”
刘某听后,心里不禁泛起了嘀咕,想想自己辛苦经营化妆品生意,利润确实微薄,这减肥产品市场听起来倒是充满诱惑,便心动了起来。
刘某回到家,兴致勃勃地和同为微商的女儿朱某说起卖减肥产品的想法。朱某一听,顿时皱起了眉头,着急地说道:“妈,这可不行啊!这些减肥产品既没有相应的证书,连个像样的包装都没有,就这样卖,肯定是违法的呀!”
刘某却满不在乎地摆摆手,说道:“闺女,我都已经找人进了货了,而且我平时就少卖点,也不打广告,应该不会有啥问题的,你就别担心了。”朱某见母亲心意已决,无奈之下,也只能同意帮着卖一部分减肥产品。
没过多久,刘某收到了“货”,两个大袋子里装着散装的减肥胶囊,一袋子里大约装着5千粒左右,胶囊都是几千颗杂乱地散装在一起,没有独立包装,包装袋上也没有任何生产信息。刘某在快递箱里翻找,只看到一张打印的卡片,上面写着“注意事项”,还特意标了几个红箭头,具体内容是哺乳期、孕妇、未成年小孩、有基础疾病的、年纪大的、高血压、生理期的人不能吃,一天吃一粒,晚饭后服用,空腹不能服用。
刘某虽然心里有些不安,但想着已经投入了成本,还是心存侥幸,自行购买了分装袋等,开始把这些减肥胶囊卖给周围认识的人,或者向那些购买化妆品、面膜的顾客推销。
就这样,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刘某购入添加“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10000粒,伙同女儿朱某通过微信等渠道大肆进行销售,发货给董某、童某等人。刘某在这一过程中,负责进货、包装、销售、发货等一系列环节,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442元。朱某销售金额也达到了8564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现场查扣了刘某、朱某尚未销售的减肥胶囊7341粒,经核算,货值金额高达62506.8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且,被告人刘某、朱某部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均应依法受到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朱某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均被认定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不过,考虑到朱某、刘某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两名被告人均从轻、从宽处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禁止刘某、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同时,法院还指出,刘某、朱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他们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销售给消费者所得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六元,朱某对其中二万五千六百九十二元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要求刘某、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刊登消费警示并赔礼道歉,以警示广大消费者,挽回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在这个案例中,核心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犹如一颗隐藏的“毒炸弹”,具有极大的危害。西布曲明原本是用于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后来虽发现有减轻体重的作用,但它的副作用远远超出了其减肥功效。
长期服用含有西布曲明的产品,会出现诸多不适症状,如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加快、月经紊乱、四肢抽搐等。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对中枢神经和心血管系统造成难以逆转的损伤,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引发心肌梗死,严重时可直接危及生命。
早在2010年,鉴于西布曲明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我国就已将其列为禁用物质,严禁在食品中添加,并且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明确其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此后,有关部门也一直坚持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然而,仍有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将其添加到减肥产品中,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案中,刘某、朱某销售明知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还依法对二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从源头治理堵漏,预防犯罪再次发生。
这一案例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选择减肥产品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其生产厂家通常具备合法资质,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更有保障。
购买时,要仔细检查产品包装的批准文号、成分等信息。批准文号是产品合法生产的重要标识,通过查询批准文号,可以核实产品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认证。而成分信息则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消费者应认真查看,避免购买到含有违禁成分或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同时,大家要明白,保持科学的生活方式才是健康减肥的关键所在。合理饮食,意味着要均衡摄入各类营养物质,控制热量摄入,避免过度节食或暴饮暴食;适量运动,能够促进身体新陈代谢,消耗多余脂肪,增强身体素质。
只有将合理饮食与适量运动相结合,长期坚持,才是通往健康之路的正确选择,切不可盲目相信那些号称能快速减肥的“神奇产品”,以免陷入“美丽陷阱”,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提醒相关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销售的商品应该符合安全要求、有质量保证,不得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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