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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2020年5月1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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