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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8月28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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