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灵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13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聚焦民生] 情况通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 09: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2-7 13: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情况通报

    2月7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 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高港区病例。现将其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女,23岁,现居住在高港区大泗镇,与我市2月5日发布的患者二有密切接触史。

    1月25日在高港春港西路7080咖啡店与确诊者打牌。27日中午、晚上在医药高新区野徐街道新联村聚餐,午饭后至7080咖啡店打牌。28日晚至海陵区工人路亲戚家聚餐。30日、2月1日、2日下午及2月3日晚上均去大泗镇大泗村朋友家打牌。31日下午至医药高新区永兴花园。2月3日下午先后至医药高新区凤凰曦城对面取蛋糕、永兴花园小区门口取外卖。2月5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泰州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对已追踪到的 34位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请可能接触者主动做好紧急防护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就近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如有不适主动联系社区医务人员,期间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4 反对反对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8 0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走你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7 15: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凤凰曦城对面是哪个面包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7 1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很有同感,给你点赞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7 13: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啊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7 1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已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推荐
    发表于 2020-2-7 13:2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大泗也有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信息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网站声明
    xml地图
    用户帮助
    会员规则
    商务合作
    合作方式
    商家入驻
    联系我们
    获取更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手机客户端二维码
    太灵通微信二维码
    泰州 | 房产 | 家装 | 美食 | 论坛 |
    关于我们 | 合作方式 | 诚聘英才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访问统计
    Copyright © 2009 - 2019 泰州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103 苏ICP备18045299号
    太灵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戴维律师事务所 陈东 律师 15240200003
    网警 信息监察 不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