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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一女子因琐事与公婆闹矛盾,谁知公婆竟在大半夜把女子和两个孙子赶出家门,婆婆甚至还摔碎了香炉以示断绝关系。可即便是面对如此情形,女子也没有失去理智,她让两个儿子跪别二老后,然后母子三人决然的离开了。
李女士(化名)是外地人,她的丈夫张先生(化名)是泰州人。当初张先生已经在外安了家,后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相恋,最终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不错,而李女士也为丈夫生下了两个儿子。
本来一家4口人在外过得很温馨,可随着两个儿子的长大,他们到了要上小学的年纪了,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商量后,便从外地决定搬到泰州和公婆住一起,因为这边的县中教学质量好。
至此,李女士辞职在家照顾两个儿子和公婆,而张先生则独自在外打拼。大概是觉得自己儿子在外打拼,李女士却什么也不干,所以公婆对李女士颇有微词。
李女士知道公婆不待见自己,但丈夫张先生对自己和两个儿子非常好,所以看在丈夫的面子上,她没有多和公婆计较什么,平时也很注意礼数。可谁知这二老反而变本加厉起来。
几天前的一个夜晚,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李女士的公公突然大发雷霆,甩了李女士一巴掌,把李女士的眼镜都给打掉了,甚至把李女士和两个孙子赶出了家门。
李女士的婆婆更狠,她从堂里拿出一个香炉,走到门外当着李女士的面把香炉摔在地上,以示断绝往来。然而即便这样,李女士都没有和二老争吵,她选择了报警。
可民警赶到现场多番劝说,还让李女士的公婆先去另一套房子居住,均遭到了拒绝,甚至执意要赶李女士母子三人走。
对于这种纠纷民警也只能劝诫,没办法执法,所以民警对李女士说:“我们送你和孩子先去宾馆住一晚吧,有事明天在商量。”
李女士只能让两个儿子简单的收拾了一下书本文具和常用物品,然后又让两个儿子给爷爷奶奶磕头拜别。但李女士的公公看都不看一眼就回了屋,婆婆则在两个孩子都跪下后也进了屋。
等两个儿子把大礼行完,李女士则带着他们去了宾馆。之后,李女士分别给丈夫和娘家人打了电话,哭诉着自己的委屈。李女士的丈夫和娘家人得知此事后,连夜赶了过来。
李女士的丈夫对自己父母的做法十分失望,他在安慰李女士后,便在外面找了合适的房子,先租住了下来,让孩子们可以上学。
1、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李女士是十分有教养的,尽管公婆如此对待她,她都没有忘记礼数。而两个儿子在她的教育下,也是十分的乖巧、懂礼貌。
所以很多人说李女士肯定做了什么坏事让公婆如此生气,这种猜测没有任何依据,李女士的行为说明了她很懂得分寸。
当然,虽然李女士的公婆对她不好,但李女士的丈夫并非是一丘之貉。据李女士所说,当初丈夫也是受不了公婆,所以才会选择在外地安家远离。
另外,李女士还说,她的公婆在当地的名声很不好,以前没当回事,但这次确实是领教了。
2、有不少人说,就担心有调解员告诉李女士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即便他们不仁,你也不能不义。
其实,这种担心是有点多余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李女士作为儿媳妇,是基于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和睦相处,而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李女士本身并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李女士的丈夫也不具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
其次,李女士的两个儿子的确有赡养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但也有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除非李女士的丈夫死亡或者无能力赡养,孙辈才有赡养义务。
而李女士的丈夫还活得好好的,而且李女士的公婆条件不错,没有生活困难。就算以后二老生病躺床上,那也是李女士丈夫的事。
综上,李女士不需要有什么心理负担,等两个孩子读到大学后,就可以和丈夫远离这个地方了。
3、最后,我们并不知道这场风波最后到底如何收尾,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夜发生的一切,都给李女士和她的两儿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万幸的是,作为丈夫和父亲,张先生表现出了他的责任和担当,在矛盾与冲突面前,他选择站在妻子和孩子们这边,给予了他们应有的保护和支持,这才是家庭和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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