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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拆迁!涉及泰州市区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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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8 10: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凤凰街道双河社区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社区集体,振兴社区六组和七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该地块原为泰征启告〔2021〕第4008号公告中“双河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地块,因原项目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故注销泰征启告〔2021〕第4008号公告中“双河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现重新发布拟征收公告。同时对泰高征安补告〔2023〕10号及补充公告一并注销。)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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