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灵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89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聚焦民生] 已确认,今年首次上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5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记者从国航、南航、川航等
多家航司获悉
自2月5日起
销售的国内航线航班客票
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相比调整前的标准
每个航段上调20元或10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首次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是由于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去年10月5日实施的。800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成都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拉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燃油附加费按4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成都飞丽江、九寨沟、昆明、西安、红原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
据悉,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对于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在内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收取10元。
航司提醒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5日及之后进行自愿变更的话,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信息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网站声明
xml地图
用户帮助
会员规则
商务合作
合作方式
商家入驻
联系我们
获取更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手机客户端二维码
太灵通微信二维码
泰州 | 房产 | 家装 | 美食 | 论坛 |
关于我们 | 合作方式 | 诚聘英才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访问统计
Copyright © 2009 - 2019 泰州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103 苏ICP备18045299号
太灵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戴维律师事务所 陈东 律师 15240200003
网警 信息监察 不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