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地(2024)652号批准建设用地 0.9875公顷,其中征收土地0.9875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合陈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地[2024]746 号批准建设用地 0.6572公顷,其中征收土地0.6572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俄东线兴化门站至竹泓门站高压天然气管道项目(兴化门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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