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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
按照泰州市交警支队 《关于设立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指数 绿、黄、红、黑“四色图”的通知》的标准 现根据我市各乡镇2023年11月份 千人事故率、千人违法率 评价出安全文明指数 为绿色的乡镇26家
各乡镇11月份涉及电动车 交通事故/违法情况统计表
“四色图”的设立标准
绿色:千人事故率在3‰以下,千人违法率在10‰以下;
黄色:千人事故率在3.1‰-5‰之间,千人违法率在11‰-30‰之间;
红色:千人事故率5.1‰-6‰之间,千人违法率在31‰-40‰之间;
黑色:千人事故率在6.1‰以上,千人违法率在41‰以上。对指数评价为“黑色”的,要建议当地市(区)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以镇街千人事故率和千人违法率中较高的指数为基准绘成四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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