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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学区调整!事关幼儿园入学!靖江教育局连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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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2018)39号)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4年7月20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龙馨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文兴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望江路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长阳分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订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靖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


       四、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县以下材料:


       1.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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