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17日,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请求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办理,一是鉴定查获野生动物的品种,二是寄养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三是认定诱捕的方法是否属于法律禁用的方法。
我局就查获的野生动物在市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泰州市动物园)进行了集中收养处置,初步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和国家三有保护级别野生动物棕头鸦雀(别名黄豆鸟)。猎捕采用的蓝牙音箱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电子诱捕装置,属于禁用猎捕工具,网具猎捕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用猎捕方法,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行刑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