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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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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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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18: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泰州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泰州市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门诊部、诊所(含美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务室、健康体检中心即日起全面停诊。口腔诊疗服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卫防指﹝2020﹞35号)执行。
    二、泰州市辖区内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消化科、呼吸科、耳鼻咽喉科等内镜普通检查项目(外伤、肿瘤、异物、危重者检查除外)暂停,碳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暂停。
    三、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尽量减少非必须的住院。
    四、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应遵守医疗机构各项流程规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如确需陪护的,只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并佩戴口罩;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诊疗区。
    五、医疗机构要从严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要对院内职工进行全面细致的流行病学排查,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取消医疗机构内部堂食,实行分餐制;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
    六、医疗机构要从严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空气、地面、电梯间、病房病室清洁与消毒,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疗废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
    七、各互联网医院要尽快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疫情相关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要张贴公告并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医,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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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6 20: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早该这样处理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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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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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6 20: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说的好!我会持续关注你的作品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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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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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6 1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医院里的眼科,耳鼻喉科也暂停了?减少人员流动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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