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为确保商贸企业平稳有序复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复工安排 所有餐饮单位(保供需要单位除外)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 2.所有宾馆旅社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3.商业综合体(除超市外)所有营业区域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4.非提供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场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复工要求 1.确需复工企业须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2.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3.所有复工企业的外地员工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来高港上班。 4.企业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各项措施,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举办线下招聘、人才培训或其他人员密集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5.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做好消毒防护各项工作。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泰州市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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