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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泰州一足浴店卖淫嫖娼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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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8-18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时下生活节奏逐渐加快不少人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足疗成为调整身体状态、缓解生活压力的一种较理想的方式然而有的人挂着“羊头”卖“狗肉”打着足浴店、养生会所的招牌背地里干的却是容留他人卖淫的勾当
近日,靖江市公安局江阴园区派出所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活动涉案两人被行政处罚
靖江市公安局江阴园区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靖公(江)行罚决字〔2023〕18号
被处罚人肖xx。
现查明:2023年08月09日,违法行为人肖xx和韩xx在靖江市xx足浴店二楼包厢内以40元一次手交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肖xx的行为已构成卖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肖xx罚款人民币5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靖江农村商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江市公安局江阴园区派出所
二0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靖江市公安局江阴园区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公(江)行罚决字〔2023〕19号
被处罚人韩xx。
现查明:2023年08月09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韩xx和肖xx在靖江市xx足浴店xx包厢内以40元一次手交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韩xx的行为已构成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韩xx罚款人民币5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靖江农村商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江市公安局江阴园区派出所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对黄赌毒零容忍!此前,为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扫除娱乐服务等经营场所内的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靖江市公安局决定自4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清查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从严查处“涉黄、涉赌、涉毒”经营服务场所。

二、严禁歌舞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偿陪侍,开展色情淫秽表演,或以其他方式开展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场所法人、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责令违法场所停业整顿3至6个月。

三、严禁洗浴、足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以任何形式组织“手淫”、“口淫”等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组织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查处宾馆酒店从业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发放涉黄小卡片的违法行为,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禁利用棋牌室、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茶楼、酒店宾馆、餐馆、农家乐等场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开设赌场和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人员,并依法追究场所负责人、租赁人的法律责任。

六、严厉打击站街拉嫖、网络招嫖、网上赌博等违法行为,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牟利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毒违法犯罪的经营场所出租户及房东,或明知租房实施黄赌毒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七、凡中共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24小时举报电话: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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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8-18 21: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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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8-20 15: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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