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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小案不小办 用身边小事讲述诚信经营大道理——泰州中院召开司法保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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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7: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电商广告虚假宣传是否能够认定欺诈消费者?
培训机构未依照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应当退还费用?
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商家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景区被砸伤,景区和公众责任险承保人是否需要担责?
……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州中院召开司法保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民四庭庭长吴宏文参加发布会,会议由新闻办主任于波主持。

据介绍,近年来,泰州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专业审判促进公正司法,2023年,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近2000件,所涉案由涵盖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等。根据消费维权案件类型,泰州法院有针对性地确定审理模式,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压缩案件审理周期,提升裁判社会效果,持续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小案不小办,善用身边小事讲述诚信经营大道理。”冯专委表示,一直以来,泰州法院注重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全链条实质高效化解,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加强职能融合协调,定期与市消委会消费权益保护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发布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审判人员前往商业街区、社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帮助消费者以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消费风险,有力维护诚实守信、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会上,吴宏文庭长发布了8起司法保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还就媒体关心的案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涉及类型及领域主要有哪些、与传统消费纠纷相比,网络消费纠纷有哪些特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日报、江苏广电、现代快报、江苏经济报、扬子晚报等媒体应邀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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