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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22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福沙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五组、北九组、永安洲镇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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