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灵通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聚焦民生] 泰州人注意!下月起,连发4个月补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5-13 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随着气温越来越高

泰州人注意!

下个月起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另外,还有这些问题↓↓↓


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信息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网站声明
xml地图
用户帮助
会员规则
商务合作
合作方式
商家入驻
联系我们
获取更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手机客户端二维码
太灵通微信二维码
泰州 | 房产 | 家装 | 美食 | 论坛 |
关于我们 | 合作方式 | 诚聘英才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访问统计
Copyright © 2009 - 2019 泰州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90103 苏ICP备18045299号
太灵通常年法律顾问:江苏戴维律师事务所 陈东 律师 15240200003
网警 信息监察 不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