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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拆迁!拆迁!泰州再次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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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8-2 11: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有关部门又发出新公告对高港及兴化两地的拆迁工作做出通知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泰高拟征告〔2023〕8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凰街道双河社区十一组、十二组和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凤凰街道双河社区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69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7公顷(含耕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双河社区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2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1公顷(含耕地0.0010公顷);双河社区社区集体所以土地0.01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体育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5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地块均为集体土地,本次安置人口为0。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3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8月23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地址:医药高新区商务1号楼304室;联系人:杨松柏;电话:0523-89690205;邮编:225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小轮车轮滑中心)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临城街道阳山社区集体、冷家一组、冷家二组、冷家三组、冷家五组、冷家六组、阳山十五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临城街道阳山社区集体、冷家一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於家旺;电话:13815971999。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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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8-2 2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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