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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凌晨5点15分左右,姜堰区205县道张甸镇电气站北侧发生一起电四轮与电三轮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谢某华将伤者曹某兰送至医院后乘隙离开医院。 事发后,办案民警多次电话联系谢某华本人并上门走访调查,均未与其取得联系。经认定,谢某华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主动报警,后又自行离开医院逃避民警调查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谢某华,男,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二陈村人,1978年3月10日出生。 目前姜堰交警正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在此,交警部门敦促肇事者谢某华尽快到交警姜堰大队投案自首。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发现肇事者相关信息,请向交警部门提供线索。 联系人:交警姜堰大队梁徐中队,陈警官; 联系电话: 1595295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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