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
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大家都知道
红灯停、绿灯行
但总有些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赶几秒时间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认为道路上我最大
即使发生交通事故
也认为“我弱我有理”
近日,S229顾高镇钱野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小型客车相撞的事故。交警姜堰大队顾高中队的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事发的现场。
民警经现场调查,同时又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发现是由于电三轮违规闯红灯,结果被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上,为此,判定电动车车主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监控画面显示:10月11日17时48分,宋某虎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路口由北向南左拐向东,对左拐方向的红灯视而不顾,加速通行。结果,与高某武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
幸运的是,电三轮驾驶员宋某虎伤势不重。而经交警认定,宋某虎闯红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以事故教训的形式给自己上了一课,同时也给其他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上了一课。
请广大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切勿成为事故“样板”。赶时间不是闯灯的理由,任何时候安全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交通事故中不是谁弱谁有理,电动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扪心自问:你,真的赶那几秒吗?姜堰交警忠告:用生命争分夺秒、用生命来图方便、赢不来速度!更换不来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赔上的就是一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