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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花钱找关系能“捞人”?兴化一女子被骗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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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1: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帮你老公办理取保候审不难,只要钱到位就行。”

“具体找谁你不用问,反正我不会骗你,要是事情办不成,钱还退给你。”
……


有人夸下海口称能花钱打通关系“捞人”,有人听信谎言主动付钱,看似完美的“交易”,殊不知是不法分子瞅准了被害人“捞人”心切的心理而精心设下的骗局。

近日,兴化法院就审结一起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因经常光顾时某的手机店,一来二去便和时某熟悉起来。某日,王某在与时某闲聊过程中偶然得知时某的老公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手头紧张的王某便心生歪念,主动与时某联系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陈某办理取保候审,不过需要花钱打点关系。不懂法律的时某此时正“捞人”心切,面对王某投来的“橄榄枝”欣然接受,更何况王某还承诺事情办不成可全额退款。次日,王某再次找到时某,并向时某介绍上下打点关系需要三万元,深信不疑的时某毫不犹豫地将“打点款”悉数交给了王某。

在后续的一两个月内,时某多次向王某询问事情的进展,王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时某。见王某迟迟不给自己答复,时某便向王某催要三万元“打点款”,王某则是以“打点款需等待关系人退回”为由拒绝履行当时的退款承诺。多次催要未果的时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请托办事类诈骗案中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虚构人脉关系或者身份背景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以此接受被害人的请托事项,并以“打点款”“办事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本案就是其中的典型,被告人王某谎称具有司法机关的人脉关系,以承诺帮助李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时某的财物,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示,近年来,该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常见请托事项还包括“低价购买内部房”“安排工作”“安排入学”“职务升迁”等等。广大市民朋友如需表达合理诉求、争取合法权益,可通过正当途径实现,切不可盲目相信他人特殊办事能力,妄图利用托关系、找熟人等歪门邪道走后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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