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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 出台了 《泰州市区“残疾人之家”补贴办法》 这也是自2018年以来 第三次对市区“残疾人之家”补贴办法 进行修订
主要目标 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整合各类资金向“残疾人之家”倾斜,将“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纳入各级财政保障体系。
补贴对象 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常态化运营及自主申报改造提升项目的“残疾人之家”。
补贴标准 由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奖励补贴三部分组成。
《办法》首次明确对“残疾人之家”按省级综合性残疾人之家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的给予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细分为服务管理补贴、伙食补贴、辅助性工作补贴、辅助性就业项目补贴和综合服务项目补贴。综合服务项目补贴为《办法》新增运营补贴项目。 《办法》根据“残疾人之家”运营补贴情况进行奖励补贴。 《办法》还对补贴使用、补贴申报、补贴方式和监督管理进行进一步明确。本补贴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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