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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海陵警方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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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09: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双节”将至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
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泰州市区这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家一定要记住!




禁放区域外,还有哪些地点不能放?

㊀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㊂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㊃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㊄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㊅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㊆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㊇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㊈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 放 时 间

禁放区域和地点
所有时间段
包括中秋、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在禁放地点燃放、在禁放区域和地点外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重处罚情节:虽在禁放区域和地点外,但在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1

8月14 日21时许,市民马某某因新店开张在海陵区运河路与东风北路交叉路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2
9月16日4时30分许,市民张某某因女儿出嫁在其家门口每隔一小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婚庆、生日、庆典等礼仪服务行业
同时要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从事婚庆、生日、庆典等礼仪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服务的,要告知服务对象禁放有关规定,并不得为服务对象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可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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