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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02时40分,洪某驾驶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姜堰区X205(俞张线)淤溪派出所南侧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颜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庆幸的是小型汽车上5人均系好了安全带,仅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 姜堰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进行事故勘查
十字路口突然出现大货车
从小型新能源轿车行车记录仪的影像可以看到:轿车行经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绿灯,让轿车驾驶人始料未及的是他的左侧竟然出现了一辆大货车。由于大货车来势凶猛,且速度太快,虽然轿车驾驶人采取紧急制动但还是遭到大货车猛烈撞击,失控冲向路边灯杆。
责任认定
当事人洪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颜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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