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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两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 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4〕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马桥镇福兴村皮匠组,侯河村东八圩组、二圩组、良种场组、西八圩组、小八圩组、中八圩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 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4〕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马桥镇福兴村地苌组、皮匠组、十王组、徐家组、郑家组,侯河村村集体、东八圩组、商家组、于家组,集福村十四组、十五组、十七组、十八组、二十一组、二十二组;靖城镇镇集体,靖城镇进步村三组、四组、八组,友仁村祠东组、顶西组、季家垡组、石西组、述垡组、铁索桥组、赵东组、赵西组、中埭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一)(二)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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