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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普法宣传|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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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3.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二、违法建设的危害
危害一: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
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危害二: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损害城市环境和城市对外形象。
危害三: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违法建设者其建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拿来出售或出租,谋取非法利益,违法者获利,老实人吃亏,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危害四: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违法建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危害五:严重制约城市建设发展
从城市建设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最大的障碍,加重了城市化推进的成本,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
危害六:严重破坏社会风气
违法建筑的蔓延,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建房,阻挠拆建,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危害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都很难得到保障,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和违建者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惨痛的灾难。


三、有关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规定。《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对<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2〕20号)明确“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纠正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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